恒力彈簧支吊架(以下簡稱恒吊)根據力矩平衡原理設計。在許可的負載位移下,負載力矩和彈簧力矩始終保持平衡。對用恒吊支承的管道和設備,在發生位移時,可以提供恒定的支承力,因而不會給管道設備帶來附加應力。恒吊一般用于需要減少位移應力的地方,如電站鍋爐本體、發電廠的汽、水 、煙、風管及燃燒器等懸吊部分,以及石油、化學工業中需要此類支承的地方。當管道系統內某吊點的熱位移大于12mm,宜選用恒吊來支承,以避免管道系統產生危險的彎曲應力及不利的應力轉移。
額定載(zai)荷:0.2~400kN 位 移:0~508mm
允許(xu)現場荷載調節量:±10%
全行(xing)程(cheng)內規定荷(he)載離差(包括(kuo)摩擦力):≤6% 全行(xing)程(cheng)內荷(he)載平(ping)均值與設計荷(he)載離差:≤2%
鎖定時,可承受2倍工作荷(he)載.
彈簧式恒力支吊架根據力矩平衡原理設計。它依靠精巧的幾何設計,使負荷力矩和彈簧力矩在工作過程中始終平衡,以保持恒定的支承力,可以消除或減小對管道或設備的附加應力。
主輔彈簧式恒力支吊架是按主彈簧力與輔助彈簧力共同作用下合力恒定的原理設計的。
1 制造技術要求
1、 產品應按規定程序審(shen)批(pi)的圖樣及技(ji)術(shu)制造。
2 、產品所采用(yong)的(de)材料牌號(hao)應(ying)符(fu)合(he)(he)圖樣要求,材質(zhi)應(ying)符(fu)合(he)(he)國家標準(zhun)規定,并有質(zhi)保書。
3、 彈簧(huang)剛度的極限偏差應為±10%。
4 、在自由狀態下,彈(dan)簧軸心線對兩端面的(de)(de)垂直度不超過自由高的(de)(de)2.5%。
5 、彈簧自(zi)由高的(de)極限偏差為自(zi)由高的(de)±2%。
6、 需(xu)作熱處理的零(ling)件,其(qi)硬(ying)度值應符合圖樣規定。
7 、產品應按訂(ding)貨要求的位(wei)移方向鎖(suo)定出(chu)廠(chang)。
8 、焊接與焊縫應符合(he)圖樣和技(ji)術文件(jian)規定。
9 、焊縫表(biao)面不得有(you)裂(lie)紋、夾渣、氣孔(kong)、弧坑和(he)超過(guo)0.5mm 深的咬邊。